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行政公告

承辦人:學管科 / 黃惠榆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09年02月06日 03:43
公告編號:10900714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國民教育階段非學實驗教育準則廢止令.pdf,
主旨: 轉知「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4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00736B號令廢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00736E號函辦理。
二、旨揭準則係依國民教育法第4條第4項規定授權訂定之,並於100年6月27日訂定及102年5月31日修正發布在案。為完備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相關規範,「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業於103年11月19日施行,並於107年1月31日修正公布,爰旨揭準則業無使用需求。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若對旨揭準則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教署謝雅君(02-77367429)。
四、檢送發布令影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