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一般公告

承辦人:國教科 / 池俐娟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09年07月28日 12:22
公告編號:10905775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1090727國教署函:生態造林.pdf, 營造海岸防風林之生態造林原則.pdf,
相關連結: https://reurl.cc/NjkjA6
主旨: 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營造海岸防風林,請各校於109年7月31日前提供國公有之濱海路第可供造林土地,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7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87722號函辦理。
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稱農委會)為強化及擴增海岸林帶的長度及寬度,調查國公有之濱海陸地可供造林土地,請詳閱附件之「營造海岸防風林之生態造林原則」後,於109年7月31日前依實際需求填具調查表,若無海岸公有地可供造林,則免填寫表單。(表單連結:https://reurl.cc/NjkjA6)
三、  為利後續造林工作之執行,所提土地應不影響交通動線、無礙防洪功能及河海堤安全,且非放租地、無占用等情形,面積至少0.1公頃以上之國公有土地,並完成造林後至少須6年內不可變更造林地現況。
四、  本案造林所需苗木與技術支援由農委會提供,惟後續撫育管理部分,由土地管理單位辦理。
五、  檢附國教署來函及營造海岸防風林之生態造林原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