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縣111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及本縣111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現場書寫比賽簡章辦理。
二、依據本縣111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第6點第3項第1款及第5款規定,書法類初賽作品經評選後,錄取件數三分之一為佳作,各組從佳作中擇優錄取若干名(名額視國立藝術教育館比賽用紙數量決定)參加決賽現場書寫。本縣以各組現場書寫最優作品 6 件送件參加 111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三、本縣111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業於111年10月12日(星期三)辦理評選完竣,請貴校書法類決賽入選學生務必於111年10月19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至明倫國中參加書法類決賽現場書寫,現場書寫作品方符合全國參賽規定。決賽當日請於上午8時50分至9時20分報到,逾時(9時20分)報到則作放棄論,書寫地點如下:
(一)國小及國中組:1樓圖書館。
(二)高中職組:4樓國畫教室。
四、請貴校書法類決賽入選學生另攜帶(指導教師)簽名之初賽報名表入場備用,倘未攜帶者,則請參賽學生自行拆卸原送件作品之浮貼報名表,貼於現場書寫後之作品。
五、檢送入選名單、本縣111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現場書寫比賽簡章、本縣111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現場書寫比賽規則 (含比賽流程及明倫國中校園位置圖)、本縣111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現場書寫比賽防疫措施處理原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