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109年4月20日府社身福字第1090133006號函辦理。
二、有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略以:「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物品及其提供之服務,於合理價格及一定金額以下者,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接受政府補助之機構、團體、私立學校應優先採購。…各義務採購單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採購該物品及服務至一定比率。」合先敘明。
三、社團法人彰化縣喜樂小兒麻痺關懷協會附設愛加倍工場生產之產品符合優先採購項目,並檢附產品型錄,敬請逕與各單位洽詢,或至衛生福利部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https://ptp.sfaa.gov.tw/internet/home.aspx)瀏覽選購,請貴單位踴躍優先採購,支持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
四、檢附本府函及相關附件電子檔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