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行政公告

承辦人:學管科 / 張怡婷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1年01月17日 14:26
公告編號:11100447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111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實施計畫.pdf, 111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實施計畫.pdf,
主旨: 檢送「111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實施計畫」及「111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實施計畫」各1份,請貴校轉知並鼓勵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1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05399A號函辦理。
二、為儲備高級中等學校閩南語文、客語文(以下簡稱閩客語文)師資,提高閩客語文課程之教學品質,落實閩客語文之傳承,並滿足各學校本土語文師資需求,爰規劃旨揭認證培訓計畫。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國立臺南大學辦理旨揭認證培訓課程,請貴校鼓勵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加。
四、111年度預計辦理10梯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課程,每梯次開課人數上限200名,每梯次培訓課程為36小時(詳參附件1)。
五、111年度上半年預計辦理4梯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作業,每梯次開放報名名額為660名(詳參附件2)。
六、未來高級中等學校聘任教支人員時,請依下列順序聘用:
(一)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以下簡稱高中)教支人員完訓證明並經認證取得高中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
(二)具高中教支人員完訓證明、尚未取得高中教支人員合格證書,但具有國民中小學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
(三)具有國民中小學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惟受聘進入高中端任教,須參加高中教支人員培訓課程(部分課程可抵免時數)。
七、對旨揭計畫事宜有疑問者,請洽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認證計畫辦公室曾弋軒小姐,連絡電話:(06)2133111分機192。信箱:elsa@gm2.nutn.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