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一般公告

承辦人:幼教科 / 施逸群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1年01月19日 11:49
公告編號:11100445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公告.pdf, 國教署函.pdf, 衛福部函.pdf,
主旨: 轉知衛福部公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得提供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3日臺教技(一)字第1100180443A號函函轉衛生福利部110年12月29日衛部顧字第1101963192C號函辦理(來函影本如附件)辦理。
二、鑑於長期照顧未來發展,並考量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提供托兒設施之立法精神,爰公告受僱者達100人以上之長照機構法人,得提供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條第2款 第2目所定幼兒園之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並得與其他雇主簽訂契約,辦理聯合托育;收托對象為該法人及簽約雇主之員工子女、養子女及孫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