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行政公告

承辦人:學管科 / 陳凱琦 TEL 04-7531829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1年01月15日 20:01
公告編號:11100419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4-口試場地位置圖.pdf, 國中主任(一般+薦送)口試順序.pdf, 國中校長口試順序.pdf, 國小主任(一般)口試順序.pdf, 國小主任(薦送)口試順序.pdf, 國小校長口試順序.pdf,
主旨: 本縣110學年度國中小第21期校長及第22期主任候聘人員甄選複選口試順序、考場配置圖及應試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有關旨揭甄選成績計算採計,說明如下:
(一)國中校長甄選:按積分占總成績25%,筆試占總成績40%,口試占總成績35%計算。
(二)國中主任甄選:
1、一般組:按積分占總成績25%、筆試占總成績45%、口試占總成績30%計算。
2、薦送組:按積分占總成績65%、口試占總成績35%計算。
(三)國小校長甄選:按積分占總成績20%,筆試占總成績45%,口試占總成績35%計算。
(四)國小主任甄選:
1、一般組:按積分占總成績25%、筆試占總成績45%、口試占總成績30%計算。
2、薦送組:按積分占總成績65%、口試占總成績35%計算。
(五)口試錄取人員依前揭各組比例:
1、國中主任及國小薦送主任以初選積分成績按甄選核定名額3倍錄取進入複選。
2、國中小校長及國小一般主任以合計初選積分成績暨複選筆試成績,按錄取名額3倍擇優參加口試。
二、複選口試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參加人員請於111年1月16日(星期日)依附件口試順序表訂時間至應試類別口試考場之休息室報到準備(請最晚於每場口試前15分鐘到場)。
(二)請考生務必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份證」 (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入場應試,並確實遵守「考場須知」相關規定;若准考證遺失,補辦時間111年1月16日上午8時至9時及中午12時至12時30分,至民生國小總務處(仁愛樓1樓)辦理。
三、本次複選口試時間為校長15分鐘、薦送主任組10分鐘、一般主任組8分鐘。
四、檢附複選口試順序及考場配置圖各1份(如附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