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行政公告

承辦人:學管科 / 許婷瑜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09年03月23日 18:53
公告編號:10902115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108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pdf,
主旨: 有關「108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09年3月20日移署移字第1090036116號函辦理。
二、為持續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並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各類技術士技能檢定,培養一技之長,穩健家庭生活,特研訂旨揭計畫,有關本計畫報名期間自109年2月25日起至同年3月27日。
三、本計畫報名時間自109年2月25日起至同年3月27日止,報名方式如下:
(一)申請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與清寒學生助學金者,需由「目前就讀之學校」依限於「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網址:https://sp.immigration.gov.tw)完成線上申報,同時並郵寄自系統下載含有流水編之申請表、申請清冊與相關佐證資料至本署移民事務組洪偉玲小姐收(100臺北市廣州街15號)。另前揭學校如為「首次」申請,則需先以「1080144315」公文文號於本系統完成註冊作業後,始得登入申請,餘則沿用原帳號密碼登入系統申請。
(二)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需由「申請者」依限自行於本系統完成線上申報,同時並郵寄自系統下載含有流水編之申請表、申請清冊與相關佐證資料至本署移民事務組洪偉玲小姐收(100臺北市廣州街15號)。另申請者如為「首次」申請,則需先於本系統完成註冊作業後,始得登入申請,餘則沿用原帳號密碼登入系統申請。
四、另本系統於2月25日至3月27日受理報名作業,為確保新住民及其子女權益,請依上開時間完成報名程序,如尚有報名及系統操作問題,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12點,下午1點30分至5點30分,洽詢下列專案人員及系統廠商:
(一)報名作業諮詢專線:(02)23889393分機2604、2605、2606、2548、2549及2579。
(二)系統操作服務專線:(04)23265200分機270、553。554及560。
五、檢附本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