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新聞快訊

承辦人:學特科 / 王致雁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0年07月21日 10:07
公告編號:11005911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110國中資優鑑定簡章-一般智能-疫情修正版(發文版).pdf, 110國中資優鑑定簡章-數理類-疫情修正版(發文版).pdf, 110學年國中資優鑑定簡章-語文類-疫情修正版(發文版).pdf, 健康聲明書(因應疫情修正版).pdf, 報名退費申請單.pdf, 延期日期一覽表.pdf, 請考生配合防疫注意事項(因應疫情修正版).pdf,
相關連結: https://www.newboe.chc.edu.tw/open_file/&6&23&44&496
主旨: 彰化縣110學年度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延期至開學後辦理
說明:
本縣110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作業,原訂於110年5月22日(星期六)辦理初選鑑定、110年6月26日(星期六)辦理複選鑑定,本府考量防疫優先並保障師生健康為原則,決議鑑定延期至開學後辦理,相關調整說明如下:
一、     鑑定延期至開學後辦理:
初選鑑定日期訂於110年9月4日(星期六)辦理、複選鑑定日期訂於110年10月16日(星期六)辦理,通過鑑定考生請於110年11月1日(星期一)辦理報到,其餘細項日期請詳閱簡章(因應疫情修正版),請考生依修正版簡章期程至原鑑定入場證之應試地點參加鑑定。
初選鑑定通過考生如欲報名參加複選鑑定,報名日期為110年9月24日(星期五),報名地點修正為各考生現就讀之本縣公私立學校輔導室,而非原初審報名之學校輔導室。
二、    無法應試者得申請退費:
本次初選鑑定對象為110年4月13日至4月14日完成報名且通過初審之學生,如因鑑定延期致無法應試者,報名考生得填妥報名退費申請單於110年8月12日(星期四)至110年8月13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向本縣初選承辦學校,即各考生初選應試地點學校(彰北區:彰興國中;彰南區:大同國中)輔導室申請退費。
三、    試場提高防疫規格、修正健康聲明書格式:
為順利舉辦本縣鑑定及兼顧防疫需求,原鑑定安置簡章第拾壹點訂有「請考生配合防疫注意事項」,請考生進出校園須全程配戴口罩及配合量測體溫,除有特殊需求外不開放陪考人員入校。此外,因應疫情,降低染疫風險,本府提高防疫規格,將發燒之考生亦納入不得參加當日測驗之對象,請各位考生做好健康管理,如考生應試當天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當日測驗,應於考前聯繫試務承辦學校或縣府承辦人登記,後續本府將以專案方式處理:
(1)屬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中「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或「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或「自主健康管理」實施之對象。
(2)屬自我健康監測者且出現發燒、嗅/味覺異常、腹瀉或有呼吸道症狀。
(3)應試當日經測量發燒,無法進入校園者。
(4)應試前24小時內曾有發燒或用解熱劑/退燒藥退燒者(亦屬發燒)。
        如無上述不得參加測驗情形之考生,請下載列印新版之健康聲明書(因應疫情已修正健康聲明書格式,切勿使用原簡章所附格式),於應試當日出門前填寫完畢,並繳至報到處,其餘相關防疫事項請詳閱修正版簡章第拾壹點「請考生配合防疫注意事項」。
鑑定安置簡章(因應疫情修正版)及相關表件請逕上本縣教育處新雲端系統(https://www.newboe.chc.edu.tw/)→檔案下載→學特科→特殊教育→資優藝才組→資優學生鑑定安置相關表件中下載或至本縣各國民中小學網站查詢。
本府仍持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警戒標準及相關因應政策,適時調整相關應變措施,以確保考生健康安全。如後續因疫情升溫而滾動修正辦理期程,將另行公告,相關資訊請留意彰化縣政府教育處新雲端(https://www.newboe.chc.edu.tw/)及各承辦學校網頁訊息。
業務單位: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
聯絡人:王小姐
電  話:04-7112900*31(本府分流辦公期間電話),04-7531864(原教育處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