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一般公告

承辦人:社教科 / 林冠瑩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09年03月05日 01:30
公告編號:10901602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pdf,
相關連結: http://web.arte.gov.tw/philology/
主旨: 有關109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109年3月2日開始徵件,請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9年3月4日藝視字第1090000632號函辦理。
二、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三、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
  1、戲劇劇本(109年為現代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109年為新詩)。
  5、童話。
(二)學生組:
  1、戲劇劇本(109年為現代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109年為新詩)。
四、參選受理期間:自109年3月2日起至4月13日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web.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請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五、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
六、檢送實施要點乙份,倘有疑義,請逕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胡小姐,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