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一般公告

承辦人:社教科 / 林哲群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09年02月27日 03:35
公告編號:10901246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109D043122_109D2009574-01.pdf, 109D043122_109D2009575-01.pdf, 109D043122_109D2009576-01.pdf, 109D043122_109D2009577-01.pdf, 109D043122_109D2009578-01.pdf,
主旨: 有關內政部移民署辦理109年「新住民及其子女海外培力計畫」暑假梯次活動,請踴躍參加,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09年2月14日移署移字第1090023933號函辦理。
二、為符合活動效益,期望參與旨揭活動之獲選者藉由主題式學習,以達成文化交流之實質目的,爰於109年度暑假梯次新增新住民子女返回到(外)祖父母家進行家庭生活、語言學習與文化交流體驗至少14天,其中應有3天需包含與提案主題相關之主軸活動,如技藝研習、產業參訪或文化交流行程之安排,並產具相關成果。上開新增規定占甄選分數20%,未依計畫書規定格式撰寫視為資格不符。
三、為因應中央防疫措施,本暑假梯次需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發布之旅遊疫情建議,調整補助範圍及注意事項:
(一)暑假梯次報名時,該前往國家或地區之旅遊警示燈號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為「紅色」者,該國家或地區將不得列入本次活動中的補助範圍。
(二)獲獎名單公布到成行前,如該前往國家或地區之旅遊警示燈號經宣布為「紅色」者,將不予補助,已獲選者將取消其獲選資格並請其繳回補助款。
(三)已購買之機/船票需於宣布為紅色疫區翌日起14日內辦理其他已支付必要費用之退費手續,其衍生之必要費用請獲選者檢據,並說明其需支付而無法退費之情形,報請該署審議,由該署在原補助金額內酌予補助。
(四)未能於前述規定時間(14日)內辦理退費手續者,除報經該署審核同意延後者外,其衍生之相關費用該署不予補助。
五、旨揭活動受理報名自109年2月25日(星期二)至4月13日(星期一)截止,以郵戳為憑寄至「內政部移民署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5樓」(移民事務組移民輔導科),
六、詳細內容請至該署全球資訊網(www.immigration.gov.tw)及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ifi.immigration.gov.tw)最新消息下載,或洽詢專線02-23889393分機2592石小姐,或02-25928353分機15高小姐。
七、檢送活動簡章及申請表單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