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類別] 標題 [10900714] 轉知「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4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00736B號令廢止,請查照。
單位 / 發佈人 學管科 / 黃惠榆
時間 / 點閱 2020-02-06 03:43 / 380
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00736E號函辦理。

二、旨揭準則係依國民教育法第4條第4項規定授權訂定之,並於100年6月27日訂定及102年5月31日修正發布在案。為完備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相關規範,「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業於103年11月19日施行,並於107年1月31日修正公布,爰旨揭準則業無使用需求。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若對旨揭準則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教署謝雅君(02-77367429)。

四、檢送發布令影本乙份。

附加檔案 國民教育階段非學實驗教育準則廢止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