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類別] 標題 [11110609] 轉知教育部「112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期限延長至111年11月10日止,請貴校協助公告訊息並踴躍薦舉,請查照。
單位 / 發佈人 學管科 / 劉曉君 04-7265727#15
時間 / 點閱 2022-10-24 13:04 / 236
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21日臺教社(四)字第1112404791號函辦理。

二、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

(一)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  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三)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四)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五)  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四、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請惠予協助廣宣與推薦,相關資訊請至本活動網站(https://nlaward.moe.edu.tw/)瀏覽參閱,推薦單位請依推薦類型填妥相關表單並檢附佐證資料後,採紙本方式寄送至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7號20樓E室(請註明「112年表揚推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收,聯絡窗口:陳書璿小姐、電話:(02)8101-0555 #202。)

五、檢附「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如附件)1份供參。

附加檔案 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pdf
相關連結 https://nlaward.moe.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