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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標題 [11008010] 轉知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為辦理111年度畢業展徵件之「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展覽作業要點」及「展覽備忘錄」各1份,請查照。
單位 / 發佈人 社教科 / 許淑純
時間 / 點閱 2021-09-22 18:23 / 355
內容

主旨: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11099日新北客園字第1101721596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學生藝術創作,凡藝術、設計、影像創作、建築景觀設計及資訊設計等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以上應屆畢業生、個人或團體皆可申請,申請展出之作品,應為水墨、膠彩、油畫、水彩、版畫、書法、篆刻、雕塑、陶藝、工藝設計、攝影、漫畫或綜合媒材等類別之藝術創作。

三、旨揭展覽收件期間為11091日至1101130(以郵戳為憑),錄取結果於1231日前公告於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及客家文化園區網站,展覽地點為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

附加檔案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畢業展覽備忘錄.pdf
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展覽作業要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