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標題 | [11008010] 轉知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為辦理111年度畢業展徵件之「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展覽作業要點」及「展覽備忘錄」各1份,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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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發佈人 | 社教科 / 許淑純 |
時間 / 點閱 | 2021-09-22 18:23 / 355 |
內容 |
主旨: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110年9月9日新北客園字第1101721596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學生藝術創作,凡藝術、設計、影像創作、建築景觀設計及資訊設計等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以上應屆畢業生、個人或團體皆可申請,申請展出之作品,應為水墨、膠彩、油畫、水彩、版畫、書法、篆刻、雕塑、陶藝、工藝設計、攝影、漫畫或綜合媒材等類別之藝術創作。 三、旨揭展覽收件期間為110年9月1日至110年11月30日(以郵戳為憑),錄取結果於12月31日前公告於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及客家文化園區網站,展覽地點為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 |
附加檔案 |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畢業展覽備忘錄.pdf
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展覽作業要點.pdf |